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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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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5: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办公楼808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原则及方式

专业测试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3000120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内容

根据岗位需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2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财政厅(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238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4.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四)考官构成

成立结构化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五)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果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按人事考试规则组织实施,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8150251

监督电话:0551-6815018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0551-68150549(省财政厅机关纪委)

附件: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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